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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开始实施

日期:2018年03月01日/ 发布:鼎顺国际

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今日开始实施。

 

在新发牌制度下,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,并须符合「适当人选」准则,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。任何人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,即属犯罪。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亦须遵从香港法例第615章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法例规定。

 

申请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,可邮寄往或向在九龙湾的新办事处「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注册办事处」提交,亦可在网上(www.tcsp.cr.gov.hk)提交

 

有关详情,请浏览该办事处的网站(www.tcsp.cr.gov.hk)


(2018年31)